著作權人的分類
著作權人又稱之為“著作權主體”。它是指依法對文學、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。它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。下面小編為大家講解的是著作權人的分類,對著作權不是很清楚的小伙伴看過來了。
一、作者
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由此可見,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:
1.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,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。公民成為作者,享有著作權,是基于他們對文學、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。
從年齡和行為能力上看,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,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 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,只要有創作能力,并有作品問世,均可以成為作者,他們依法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。從創作人員從事的職業上看,無論是從事文學、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專業人員,還是從事其他職業的非專業創作人員,凡是創作了文學、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,均稱為作者。因此,作者不等于作家,作者 的范圍遠遠要比作家的范圍大。
2.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。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、藝術和科學作 品的智力活動,就是將自己的思想、情感和人格等,充分地表現在文學、藝術和科學作品上。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,提供一些咨詢意見、物質條件 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,不能視為創作,也就不能稱為作者。
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,在著作權主體中,作者屬于第一著作權主體或 原始著作權主體,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。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,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,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 有著作權,并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。
二、非作者
就是指依照《著作權法》第9條第2項規定,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。1)公民。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,獲得著作權的途徑有兩條:
一是通過繼承獲得著作權。被繼承人生前創作了作品,作者去世后,如果沒有對作品立下遺囑,那么就應按法定順序繼承作品的著作權。這些繼承人雖 然沒有創作過作品,但由于作者的死亡,作者的有些權利仍在《著作權法》保護的期限內,繼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這些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。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,則應按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作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。
二是通過合同申請取得著作權。作者通過合同的形式,向其他公民申請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,如向海外進行版權貿易,委托他人創作作品等,都屬于合同申請方式取得著作權。
法人或非法人單位。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也有兩種:
一是通過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。如我國《著作權法》第15條規定:“電影、 電視、錄像作品的導演、編劇、作詞、作曲、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,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制作電影、電視、錄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。”電影制片人在我國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電影制片廠,因此,電影作品除署名權外,其他著作權均歸電影制片廠享有。類似于電影制作方法的電視作品,其著作權(除署名權外)歸制片人享有。 根據我國有關行政法規規定,私人不得制作電視劇。因此,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也歸法人享有。但對錄像作品的錄制沒有嚴格的規定。一般來說,錄像制片人絕大多數 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,但也有公民個人或合伙攝制錄像作品的。所以大部分錄像作品的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,個別的也可能歸個人享有。
二是通過合同約定取得著作權。《著作權法》第17條規定了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,委托人可以通過合同,向作者支付勞務費,而獲得著作權。如某工廠委托某一位工程師設計一張產品圖紙,雙方在合同中約定,某工廠支付勞務費,產品設計圖 的著作權歸某工廠享有。但《著作權法》第17條中所提到的著作權委托合同,同民法中的委托合同有著本質的差別,不能把它們混為一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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