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術著作出版規范有哪些
為進一步提高本書的學術著作出版質量和水平, 我國對學術著作出版進行了一些規范。 學術著作出版必須嚴格遵守《出版管理條例》、《圖書質量管理規定》、《圖書質量保障體系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出版標準,內容導向正確,并在編校質量、印裝質量等方面優于國家規定。
1、學術著作的構成
學術著作一般由書名、序言(自序、代序、題記等)、目錄、前言(緒論、導言等)、正文、注釋、附錄、參考文獻、索引、后記等要件構成。正文是學術著作的主體要件,注釋、參考文獻、索引等是學術著作的基本構成要件。規范的引文、注釋、參考文獻和索引體現了學術研究的真實性、科學性與傳承性,反映了學術研究規律,為相關問題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了線索。
2、 學術著作責任方式一般有:著、撰、述、編著(撰)、主編等。責任方式為著時,“著”字可省略,責任方式為其他幾項時不能省略。 學術著作責任者一般應實名全稱署名。
著作責任者應在封面、扉頁、版權頁等處標示出來。若責任者在4人以上(含4人),可以只標示出主要責任者,并在主要責任者后面用“等”表示,如:劉放桐等著。同時在扉頁或環襯上標示所有責任者,或在前言、后記等適當地方標示所有責任者、責任方式及在本著作中所承擔的責任。
3、 集體責任者(單位或組織機構)可在封面、扉頁、版權頁等處將集體責任者名稱標示出來,同時應在環襯或序言或后記等適當地方標示所有責任者、責任方式及在本著作中所承擔的責任。 翻譯著作應將原著責任者的國別和姓名排在前,翻譯責任者排在后;原著責任者國別用方括號“[ ]”標示于責任者姓名前。如系多位責任者或多位翻譯責任者,其標示方式同上述(2)。 中國古代著作應將原著責任者的朝代和姓名排在前,原著責任者的朝代用圓括號“( )”標示于責任者姓名前。
4、 主編簡介。如果需要,可在封底勒口(后勒口)處增加責任者簡介。責任者簡介主要包括:責任者姓名、民族(漢族可省略)、籍貫、職稱、學位、與本學術著作相關的代表作品等。責任者簡介應客觀簡要、實事求是,一般不使用“突出貢獻”等評價性文字,字數一般在300字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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